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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,孕婦是這樣啊!
走在路上,注意的都是行動不便和大腹便便的人。
坐交通工具就擔心上下車或晃動的問題,
一遇到人多的地方就不自覺的摸摸肚子,
想強調自己不只是肥胖,生怕被冒失的人撞個正著。
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,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,
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,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。
當然,像我們這種沒有保障的工作,
誰會告訴你?你是因為懷孕才被解雇的呢?
而且,法規也載明:雇主雇用因結婚,懷孕,分娩,育兒或
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成效卓著者,
主管機關得給於適當之獎勵。
卻沒有實質的配套辦法,
哪個主管會用一個大肚子的人,
損失的都不只那些獎勵了。
再者,生育津貼現在成了選舉的口水議題,
但申請的門檻卻很高,連在哪生都成了考慮的要素。
孕婦真的享有特權了嗎?
其實大多人還是視而不見吧?
連我自己還未懷孕前都無法真正體會。
孕婦要承受的不只是生理上的不適,
還有心理上的極大壓力啊!
請大家時時記得:千萬要體諒孕婦和行動不便的人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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